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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想火炬 | 厦门理工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副教授林婷:

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

来源:福建高校思政网  2022-11-20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经过不懈努力,党找到了自我革命这一跳出治乱兴衰历史周期率的第二个答案。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党对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做出了部署,强调“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充分体现了党始终坚持思想建党、理论强党和制度治党相统一,在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工程中不断深化对自我革命的认识,不断探索推进自我革命的现实路径。

  一、深刻认识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重要性

  必须从历史发展性角度加以认识。制度治党,是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党的建设领域的体现和运用,是完善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要方面,也是党在管党治党的百年实践中总结的宝贵经验。党对制度建设的探索就是党的建设实现法治化的过程。回顾党的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依据党的建设与发展需要,在革命、建设和改革时期开展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积极发挥党内法规制度在调整党内关系、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秩序、确保党内团结统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并使其朝着体系化方向不断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历史的高度看待自我革命,也在历史的沉淀中汲取智慧,在历史的传承中接续发展。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这一观点的提出反映了党在新时代历史条件下,在制度治党的理论和实践方面取得的新发展、新突破,为党进行自我革命奠定法制基础,为推进党的自我革命提出了新的思路。

  必须从理论实践性的方面加以认识。讲政治是具体的、实践的,理论与实践相统一是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全面从严治党的伟大实践中,党的自我革命理论逐步形成。首先,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最鲜明的品格。先进性和纯洁性是中国共产党的两个本质属性,蕴含了党的建设方向性、原则性和底线性的问题。我们加强党的建设,就是要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做斗争。因此,只有坚持党的自我革命,才能够确保党不变质、不变色、不变味。其次,勇于自我革命是中国共产党的独特优势,是中国共产党的生命力所在,是中国共产党历经百年仍永葆生机和活力、虽饱经磨难而自强不息的秘密所在。中国共产党百年发展的历程就是不断进行自我革命的光辉典范。而要把这种鲜明品格和独特优势传承好、保持好、发展好,离不开制度的作用,需要用制度进行规约,用制度加以落实,用制度持续推进。制度建设是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的建设,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的建设是将自我革命持续推进的长远之策。

  必须从国家战略性的视角加以认识。治国必先治党,强国也需以强党为先决条件和前提基础。当前,中国正处于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强国征程上,对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提出更高的要求。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深入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也是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根本之策。全面从严治党能否持续、能否取得彻底胜利,根本上就看党内法规体系能否不断完善并得到有力执行。用完善的制度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发挥中国共产党的先进性,显示其中流砥柱的作用,使之得以发展为更加成熟地领导和团结中华民族走向伟大复兴的核心力量。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从国家战略意义角度讲,是我国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保障。因此,要进一步将党的十八大以来的实践创新成果转化为制度加以固化,同时,以问题为导向,加强谋划、突出重点,抓紧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二、与时俱进、改革创新,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健全

  党的自我革命永远在路上,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也必须与时俱进、改革创新。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高度重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先后审议通过了一系列管党、治党的文件。在建党百年之际,我们已经建立了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有效管用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成为加强党的建设最有效、最持久的手段。这一重大成果充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党内法规制度的立、改、废工作,使党的制度建设与时俱进,展现了新时代党建的高质量高水平。实践永无止境,创新永无止境。党的自我革命已经成为新时代党的建设的基础概念和基础理论,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是切实发挥自我革命效能的重要保障。我们要在坚持好、巩固好已经建立起来并经过实践检验的根本制度、基本制度、重要制度的前提下,从党情出发,及时总结全面从严治党的经验,以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制度创新,使党的自我革命规范体系更加健全。

  三、系统构建、协调贯通,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严密

  党的自我革命是一个整体推进的过程,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也应注重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明确指出党内法规制度体系是一个有机统一整体。以“1+4”为基本框架,即在党章之下,党的组织法规、领导法规、自身建设法规和监督保障法规四大板块为主干,制度创新要衔接呼应、互联互动。权力监督是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核心。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前所未有的勇气和定力,打出了一套自我革命的“组合拳”。推动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监察委员会,构建巡视巡察上下联动格局,构建以党内监督为主导、各类监督贯通协调的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构建起一套行之有效的权力监督制度,权力制约机制。这些重要举措突显了制度建设遵循“规范主体、规范行为、规范监督”相统筹相协调的原则,构建形成了严密的党内法治体系,实现了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整体推进。健全党统一领导、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需要我们强化制度之间的联结,畅通机制,使各个方面各个层面的制度同向发力、同频共振,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严密。

  四、强化执行、狠抓落实,使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更有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内法规制度体系的“四梁八柱”已经基本立起来了。制度建设包含制度设计和制度执行两个方面,制度执行的成效需要有科学完备的制度设计为前提和基础,先进的制度设计需要在制度执行中实现其价值,两者不可偏废,完善党的自我革命制度规范体系,要处理好建章立制和落地见效的关系,把制度规范体系和执行体系这两个体系凸显出来,实现制度设计与制度执行两个环节的高度统一,才能真正为党内权力运行的透明化、科学化、秩序化提供有效的制度保障。可以说,从单项制度的建设到注重制度间的衔接,从实体性制度到程序性制度的探索,从制度延承到注重制度创新,从制度执行到注重制度文化建设,制度治党在深化规律认识中不断走向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度建设筑牢了党的领导体系,使党的自我革命成为推动社会革命的强大动力,在历史的长河中写下光辉篇章。